“住有所居”,双轮驱动

发布时间:2021-10-14

中央一再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租赁住房,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注重调控精细化,做好根据形势发展预调微调的政策储备,租购并举双轮驱动下,如何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加速跑?


广州日报理论周刊邀请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肖金成就此展开探讨。


房地产调控工具促进“住有所居”


广州日报《理论周刊》:房地产调控工具有哪些?如何发挥作用?


肖金成:更丰富的调控工具将对“住有所居”产生积极影响。包括:设定地价上限、竞政府共有产权份额、投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竞建人才公租房、竞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比例、提高销售门槛、取消购房人税收信贷优惠、制定优先购房顺序等。比如,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自然资源部出台重点城市供地“两集中”政策,要求2021年公告供应量不得低于近5年平均完成交易量;房地产金融方面,重点监测城市的首套和二套房房贷利率。


未来应该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发挥住房税收调节作用,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


广州日报《理论周刊》:金融在房地产调控中的地位与作用何在?


肖金成:金融是房地产的血脉并影响供需。充分发挥金融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打击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在开发环节坚持信贷“三条红线”,在购房环节严查首付资金来源,对二套房以上限贷或停贷。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企业的引导。通过信贷配额和税收杠杆,引导金融资源,包括住房公积金资金、社保资金、保险资金,合理规范进入中小户型平价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尤其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开发与运营。这些都需要精细化的窗口指导和创新举措,鼓励基层勇于创新实践。


财税和立法是优化住房供给体系的重要工具。房产税应加快落地,可以有力打击囤房炒房。此外,也应为住房立法。与房地产立法不同,住房立法出发点应是保障每个公民都有并能平等享有住房权,即基本居住权利要得到法律保障,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来源:《广州日报》2021年10月11日

文/广州日报评论员 李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