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投资公司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方向

发布时间:2021-06-17

现有的国有投资公司要有进一步发展,必须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但这些问题的解决并不简单,有些通过自身的改革即可解决,有些则超出了单个投资公司的范围,需要放到国有投资公司下一步改革的大背景下去考虑。

从国有投资公司整体改革方向来看,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政府职能转变、投资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框架的初步建立,政府投资从总量和规模上将趋于收缩;另一方面,政府投资的方式和领域也将随之调整,从而将导致国有投资公司所处的坐标系发生变化。国有投资公司自身改革必须放到这样一个大背景和坐标中去加以必要调整和重新确定。

从全国国有投资公司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来看,一方面,政府退出竞争性领域,政府投资将越来越集中于公共领域和具有比较大的外部性的投资项目。政府投资的规模和范围的收缩,意味着一些国有投资公司将难以再从政府获得基金或项目,而需要逐渐增加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另一方面,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股权流通比例的提高,对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需求将趋于提高。因此,一些国有投资公司逐渐从投资转向国有资产管理,或者从国有投资公司改组为非国有投资公司将不可避免。国有投资公司从发展方向来看,将面临以下三种选择;一是继续作为国有投资公司或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存在;二是在保留国有性质的同时放弃投资功能,逐渐发展成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三是保留投资功能的同时实行股权多元化,改组成为股份制控股投资公司。

鉴于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撤退的大趋势,发展国有商业性投资公司实际上既不必要,也不可能。从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来看,国有投资公司必须也只能是政策性投资公司。因此,现有的国有投资公司如果继续以国有体制,必将意味着选择作为政策性投资公司。从投资来源或行业特征来看,综合性国有投资公司承担的主要是非竞争性或基础性行业或领域的投资,仍然需要保留投资功能;一些专业性国有投资公司由于所处于的行业或领域是竞争性范围,保留国有投资公司的必要性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渐建立健全而减弱,可以转变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行业内的国有企业资产;有的也可以改组成为股权多元化的非国有投资公司,继续从事行业或领域内的商业性投资活动。


作者:宋立 肖金成
来源:《经济研究参考》2003年第4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