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后凯: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丰富内涵

发布时间:2020-03-17

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

  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尽快补齐农业现代化这块短板,加强农村现代化这个薄弱环节。因此,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思想,把过去单纯的农业现代化概念拓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其内涵更加丰富、科学,更加符合新时代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如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明确提出到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是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根本目标。正如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所指出的,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

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供应日益丰富,总体上解决了农产品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仍然突出,优质、绿色、安全的农产品还远不能满足城乡居民需要。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关键是把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作为核心任务,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并强调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这些重要论述丰富了现代农业发展理论,对于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我国人多地少,小规模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在新时代,如何充分发挥小农生产的作用,处理好小农生产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系,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是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部署。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立足我国国情农情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农村地域辽阔,村庄类型多样,乡村治理必须立足国情农情,走中国特色乡村善治之路。所谓“善治”,就是良好有效的治理。为此,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符合中国国情特点的更加完善有效、多元共治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其中,自治是基础,法治是根本,德治是先导。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构成乡村治理的完整体系,是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重要保证。

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长短结合、分步推进、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如何处理好二者关系?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这是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只有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打好脱贫攻坚战,才能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只有实现乡村振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当前,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是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攻克贫困人口集中的乡村。近年来,我们瞄准特定贫困群众精准帮扶,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脱贫攻坚的成果必将不断得到巩固和拓展,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